指政府修逃犯例違憲 郭卓堅再申司法覆核

【本報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再就《逃犯條例》修訂出招,繼上周二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以書面傳閱表決內務委員會特別指引的決定後,不足一周後又入稟高院原訟庭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指條例涉及外交事務,直指特區政府提出修訂屬於違憲,要求法庭裁定特區政府無權處理。

稱港法院無外交管轄權

郭卓堅今次司法覆核,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列為答辯人。他指《基本法》第十三條規定,香港的外交事務要由中央政府管理,認為將逃犯移交外國是外交行為,所以是在特區政府職權範圍以外。據《基本法》第十九條,香港法院對外交行為沒有管轄權,因此指政府一直聲稱移交程序有法庭把關,其實是欺騙公眾。他因此要求法庭頒令,裁定政府提出的修訂是違反《基本法》。

不聘律師 親辦入稟手續

郭繼續不聘律師,親自到高院辦理入稟手續。他入稟後昨於高院大樓外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政府可以把修例局限在移交疑犯到內地,並說︰「但係政府夠唔夠膽咁講出來吖!」他又指,就算港府以前與其他國家訂立的移交逃犯協議,同樣都是違反了上述的規定,因此需要通過修改《基本法》來解決。

案件編號:HCAL 133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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