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逃犯例6‧12直上立會大會

政府圖修訂《逃犯條例》以移交台灣殺女友案疑犯,雖然涉案人陳同佳早前因洗黑錢罪罪成判囚二十九個月,但預料可於十月獲釋。然而泛民主派不停「拉布」,令相關法案委員會至今未能選出主席。政府認為草案有時限因素,不能再等,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指法案委員會失效,根據《議事規則》第五十四條去信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預告於六月十二日把草案直上大會。政府消息透露,目標在七月十八日立法會休會前完成修例。

藉恢復二讀與議員交流

李家超表示,政府一直配合法案委員會工作,但遺憾法案委員會成立至今逾五星期仍無法正常運作,使政府團隊未能向議員解說及展開互動討論。他續指,由議員涂謹申主持的法案委員會耗共四小時仍未選出主席是從未發生,而內會雖發出指引改由議員石禮謙主持選舉主席,但會議出現嚴重混亂,有衝擊及肢體碰撞,更有議員受傷以致報警,兩次的會議未能選出主席並出現混亂均引起公眾極大關注,影響立法會莊嚴議事聲譽,且兩派議員會談後均稱分歧嚴重如同「死結」。他指政府認為法案委員會的審議功能已經失效,看不到現時的困局有任何出路,加上草案有時限因素,重申是迫不得已下作出艱難決定,更強調不希望再有不愉快事情發生,所以決定利用大會恢復二讀機會與議員務實交流意見,議員屆時仍可提出修訂及作出議決,直言是立法會審議政府提交草案的應有程序。

難待內會向議員諮詢方案

政府消息指,目標在七月十八日立法會休會前通過修例,因尚需時間準備證據送交台灣當局,但現時難以評估通過日期,倘若十月復會後才通過便難以處理台灣殺人案。政府明白內會正就不同方案諮詢議員,但認為經過數次法案委員會仍無進展,「冇得等」。實際上,內會昨已向議員發問卷,諮詢本周五延長會議或周六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法案委員會的未來路向,有意見指政府未待內會討論便搶先宣布把草案直上大會,有不尊重立法會之嫌。據悉,其實是各自履行各方職責,加快審議工作。

根據《議事規則》只有政府才有權提出把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若本周內會討論範圍只有是否解散法案委員會,則製造空間予泛民質詢,解散後法案何去何從,可能要再拖一星期才能處理是否上大會辯論。相反在內會向議員發問卷諮詢意見及要求召開特別會議後,政府盡早提出要求恢復二讀辯論,則可令解散法案委員會與上大會兩項選擇同步於內會特別會議上討論,既省時又防被泛民「鑽空子」。

梁君彥指不破壞議事規則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出,政府有權決定何時恢復二讀,所以直接提交大會並不會破壞《議事規則》,而立法局年代曾試過一天內完成三讀通過法案,立法會時代亦有泛民議員曾動議不經內務委員會處理,直接在大會上進行三讀。另外,有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昨出席港台節目時指出,現時已沒有其他途徑處理爭議,若政府現時決定將草案直上大會,做法是大會規程容許,是非常合理,在時間上也是理所當然的選擇,又強調中央從未就修例提出硬任務及死命令,中央亦沒有指示特區政府如何處理《逃犯條例》修訂,亦絕對沒有草案不能再修改的想法,最重要是納入正軌,按立法會規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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