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縱容公屋裝修分餅仔

《競爭條例》生效四年第一滴血,十四間公司裁定違法或須繳逾千萬罰款。涉及十間房屋署登記裝修承辦商的案件,因訂立在安達邨一期入伙前裝修「分餅仔」協議,按層數分配工程及「套餐價」招攬生意,成為本港首宗干犯「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嚴重反競爭行為的案例。有學者指如相關行業涉及合謀定價,消費者要較市價平均多付百分之十至廿五價錢。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房署過去疏於監管才會出現上述「分餅仔」問題,等同縱容承辦商任意宰割公屋戶,認為是次判決正好摑醒房署盡快糾正問題,讓市民可享有更合理的裝修家居價錢。

按層數分配接辦工程

《條例》自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生效後,競爭事務委員會在二○一七年八月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控告十間房屋署登記裝修承辦商,涉嫌在二○一六年六月至十一月期間訂立「分餅仔」協議,按層數分配接辦裝修工程,又同意不會在非分配的樓層爭生意,並共同印製宣傳單張,以供各承辦商協議後定出的「套餐價」招攬生意。

經過近兩年審訊,審理該案的法官林雲浩昨發出書面判詞,指涉事各間公司雖否認各人之間有協議「分餅仔」,但考慮證供後裁定,它們確實訂立及執行了樓層分配安排,不但不招攬其他樓層的生意,就算有租戶主動接觸,它們也會指示租戶聯絡獲分配的裝修商,除非住戶堅持,否則它們不會接其他「非分配層」住戶的生意,有關做法屬違反第一行為守則的嚴重反競爭行為。

最高可罰約共千萬元

判詞又指,除按樓層分生意之外,涉事十間裝修商協議分擔印刷費用,共同印製單張,並以單張上的套餐價接生意,這屬於「合謀定價」嚴重反競爭行為,目的在妨礙、限制或扭曲競爭。法官將在進一步聆訊後,考慮是否按原告競爭事務委員會要求,頒令罰款、賠償調查開支及訟費。

根據《條例》訂明,一旦被定罪,最高可判罰涉事公司繳交相等於過去五年內,最高三年營業額的百分之十作為罰款,即相等於三點六個月營業額,以房署的規定,登記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其中一個條件為每年工程總值不少於三百二十萬元,即平均每月營業額廿七萬元,十間公司如被判處最高罰款,將要繳交約共一千萬元。

議員促還住戶選擇權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指出,房署裝修承辦商「拍膊頭」瓜分地盤肯定不止上述個案,根本已是公開秘密,認為該部門無可能不知道問題所在,只是以官僚心態看待事件,縱容承辦商魚肉公屋戶,「我諗佢哋冇可能唔知。咁係市民畀多啲錢去裝修,又唔係佢哋,梗係唔理啦!」認為是次案例正好摑醒房署,要他們加強監管,還公屋戶一個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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