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警在一三年五月十日休班時夥同袍到新蒲崗食肆消夜時,期間因上廁所問題與另一食客發生爭執,食客涉嫌向男警「撻朵」聲稱是「本環洪發山14」的黑社會成員,該食客又夥同另外四人用膠椅向男警施襲。男警以一敵五寡不敵眾受傷,其中兩名參與施襲的男子被到場警員制服,並在同年於區院承認傷人罪判囚八個月。被襲男警事後入稟區院,向該兩名施襲者索償,案件審訊後,法官昨判男警勝訴。
原告陳俊威,被告分別是張德勝及伍天和。原告在審訊時表示,事發後他有頭暈及肩頸痛,一到人多的地方便感到恐懼,且會回想起被襲經過,心理專家亦留意到原告表示難以入睡、容易驚醒,也較易變得煩躁及憂慮,評估原告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此外,法庭亦接納醫生報告指原告受襲後聽力受損不能治愈,更出現耳鳴及暈眩等問題,甚至令原告頸椎自然退化的痛症提早五年浮現。法官昨裁定兩名被告須要就事件引致原告的傷勢,負上賠償責任,經評估後,裁定兩人須向原告賠償十五萬八千多元。
案件編號:DCPI 67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