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嫌在卅多年前在學校及夏令營性侵犯一名視障學妹,包括用身體及下體壓着對方的私處,又把手伸入她的泳衣內摸私處等。學妹多年後長大成人,在新聞中多次聞悉張健華此人,感到難過且憶起事件,決定報警揭發。張事後被捕,控以五項非禮罪,早前經審訊後昨於區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明言案件嚴重,很大機會判囚,故將被告收押至六月六日,待索閱其背景及女事主創傷報告始作判刑。
五十七歲被告張健華,在犯人欄內聽判後表現平靜,他被控在八二至八六年間在香港某學校的圖書館、梯間和康樂室內,三度非禮就讀該校的女事主X(現年四十四歲)。另外八六年在該校舉辦的一個宿營時,在營內淋浴間及泳池兩度非禮X。
法官昨裁決時指,X是一名誠實證人,且能堅定及清楚地道出事件主要細節,在盤問下其說法亦未有動搖,故判定X確有被侵犯。而本案中亦沒有證據顯示X對被告有積怨,X沒有動機要誣陷被告或捏造卅年前的事件。
就辨認身份方面,兩名眼科專家同意X在案發時非全盲,在近距離下可見對方五官輪廓、身形等,並能靠整體感覺來辨認他人。X亦稱當時能自行上學,並辨認出侵犯者的膚色黝黑、身形、整體感覺等。辯方雖然一度指學校或有人假扮張,但不論X或教職員的證供,均沒有證據顯示有人曾假扮張,且有證供指當年只有一位張健華就讀案中學校,並曾擔任該校的助理。再者,X事發前已認識張,喜歡聽張說故事,張也是校內風頭人物等,官指從「一環接一環」的證據下,顯示被告便是X口中尊敬但卻侵犯她的「健華哥哥」。
法官續指,被告的證供不盡不實,他多番強調自己的視障問題,要需人扶助。法官卻觀察到被告不用學習點字、每月自行往返大陸逾十次、在警方認人手續中能要求警方剔除一名戲子,且被告自犯人欄步往證人枱時,更不需提點便能踏上高一級的證人枱,可見被告的視力亦未至於他所言般不堪,質疑被告目的是誇大其視力問題。最後拒納被告證供,裁定被告罪成。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就本案作出回應,指若發生這類案件,學校有責任向執法機構或教育局等報告,如牽涉到教職員的操守問題,便應向教育局申報。
案件編號:DCCC 11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