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重判18人 震懾毒販 販運90公斤冰毒 4主犯判死刑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多地法院近日對涉毒人員作出重判,藉此震懾毒販。湖南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上午就一宗特大販賣、運輸毒品案作一審宣判,十八名被告中有四人被判死刑、五人被處死緩,另有四人被判囚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何海波、黃正坤及陳飛躍自二○一七年七月至九月共計三次向李再高、李冕偉、張樹林及黃正坤合共購買約九十公斤、俗稱「冰毒」的甲基安非他命,並由蔣仲躍及廖松林負責運輸及販賣。

另5人判死緩

直到毒品由廣東運返邵陽市後,何、黃、陳出資按比例進行分配,再夥同其他被告一起販賣。

法院認為一眾被告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定,販賣及運輸毒品,且涉及的毒品數量巨大,黃正坤、何海波、李冕偉及陳飛躍為案中主犯判處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樹林、蔣仲躍等五人判死,緩刑兩年執行;餘下九人分別被判處十年至無期的不等刑期。被告可在接到判決書後翌日起十天內,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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