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六年農曆大年初一至二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中,再有三名男子被起訴,分別被控暴動、縱火和刑事損壞等共四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再提堂,各被告繼續毋須答辯。辯方在庭上表示,日前才收到控方依賴的片段,現需時與被告觀看,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七月十一日再訊。法官批准申請,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三名被告依次是譚百熙(廿一歲,酒保)、陳舜堯(卅一歲,游泳教練)和王國斌(廿二歲,學生)。譚百熙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於一六年二月九日,在旺角豉油街與其他人參與暴動;陳舜堯則被控一項縱火罪,控罪指他於同一日在港用火損壞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塊橫額。
王國斌面對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山東街與其他人損壞政府的行人路。此外,譚和王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二人在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損壞香港特區政府的一條標誌杆。
案件編號:DCCC 20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