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前稱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曹貴子,昨晨現身廉政公署報到後,隨即被落案起訴涉嫌串謀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康宏環球的董事局、股東和投資者,導致康宏環球的附屬公司以逾八千九百萬港元收購他持有的一間投資公司。被告昨午由警車押解到東區法院就一項串謀詐騙罪應訊,控方申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現押後至七月廿四日再訊。
報稱商人的五十五歲被告曹貴子昨應訊時表現平靜,控罪指他涉於二○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期間,與另外兩人串謀詐騙聯交所、康宏環球的董事局、股東及投資者,即不誠實地沒有向聯交所披露他是康宏環球的主要股東;沒有向聯交所披露他是康宏環球的實質或影子董事;沒有向康宏環球及聯交所披露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是一宗關連交易;及導致康宏財務於一六年九月在沒有召開必須的公司會議或符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的情況下收購信盈國際。
控方昨無反對被告繼續以廿萬元保釋,要求附加不准離港、不准接觸控方證人、居於指定住址等保釋條件,控方強調現時針對被告的證據很強,加上被告被捕前曾離港一段長時間,恐若讓他在保釋期間離港會有潛逃風險。辯方則指被告沒有潛逃可能,亦願意額外多付保釋金以換取離港數天。
辯方並要求法庭批准被告跟其中一名控方證人陳桂香繼續聯絡,指陳是被告旗下康健國際醫療的秘書,被告在工作上需跟陳接觸,但可承諾不會跟陳商討本案案情。辯方指控罪列明被告與「另外兩人」一同串謀詐騙,兩人分別名叫Chan Lai Yee Christie及Tang Ye Kai,冀控方稍後在控罪清楚列明兩人身份。裁判官下令被告不得跟陳桂香以外的控方證人接觸,也不能與陳談論本案。
廉署在新聞稿中指,被告於案發時擔任康宏環球實質或影子董事,對該公司營運直接或間接施加重大影響,他亦是康宏環球的主要股東,持有該公司百分之五十股份,而被告涉於一六年四月向康宏環球介紹信盈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的收購計劃,該公司從事資產投資及提供顧問服務,其主要資產是在兩個投資基金權益,並需持續投放資金,被告於案發時持有信盈國際百分之五十五的股份。
被告疑與康宏環球其他高層人員於五個月後促致康宏環球旗下的康宏財務有限公司以共逾八千九百萬元收購信盈國際,被告事後涉從康宏財務收取共逾五千七百萬元,並毋須進一步向該兩個基金投放約一千六百二十萬元的資金。廉署早前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並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採取聯合行動。
對於曹貴子被起訴,康宏發言人表示知悉有關報道,會繼續支持及全力配合執法機構的行動。
案件編號:ESCC 1232/2019,ESMP 35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