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損害股東利益案 東亞促提供入稟後呈堂文件清單

【本報訊】持有東亞銀行部分股權的美資對沖基金Elliott,指東亞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國寶及其家族為鞏固對東亞的控制權,而向策略性股東配售股份。Elliott認為此舉有損其利益,故民事控告東亞和李國寶為首共十八名現任或前任管理層,案件昨於高院再提訊。東亞一方指稱,Elliott提出今次訴訟是另有目的,即是想藉是次訴訟使東亞「被收購」,故要求Elliott進一步提供入稟後準備呈堂文件的清單,以供東亞查閱。法官聽畢與訟雙方陳詞後,就東亞一方的申請押後至今日判決。

本案呈請人是以Elliott International,L.P.為首的七間公司,被告人是東亞銀行和以李國寶為首的十八名東亞現任和前任董事會成員。高院去年原本已頒令,要呈請人向被告一方提供準備呈堂文件的清單,以供被告一方查閱,而涉及的時段由一○年一月起,至呈請人於一六年七月入稟為止。

呈請人指或需翻查18萬份文件

被告一方昨向法官指,呈請人視入股東亞是一個項目,目的是讓中資公司收購東亞,而呈請人在民事控告東亞等被告損害其利益後,仍繼續購買東亞股份。被告一方質疑呈請人濫用司法程序,又指呈請人在入稟後仍繼續該項目,故要求將呈請人提供文件清單時段延長,即由呈請人入稟為止,延長至本案開審為止。

呈請人反對,指如果法官批准被告一方的申請,呈請人可能要翻查十八萬份文件,此舉不但浪費金錢和時間,而且不會對法官提供很大幫助。呈請人又指,被告對文件的描述也有問題,例如要求呈請人提供投資策略,等同指所有文件。

案件編號:HCMP 18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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