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2.6萬支電子煙無申報 女旅客囚六周

【本報訊】一名旅客因攜帶二萬六千支未完稅加熱煙抵港,但未有向海關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昨日(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監禁六個星期及罰款二千元。海關數字顯示,今年首三個月已有七名入境旅客因攜帶超逾豁免數量的加熱煙,同樣沒有向海關申報,分別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一千元至四萬元不等。

海關搜查行李揭發

今年三月卅一日,海關人員在機場截查該名卅六歲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二萬六千支未完稅加熱非燃燒煙草產品,估計市值約七萬五千元,應課稅值約五萬元。

海關表示,任何含煙草成分的加熱非燃燒煙草製品均屬應課稅品,並受《應課稅品條例》所規管。任何人士非法管有、售賣或購買應課稅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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