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被控接受利益罪 重審仍無法達致裁決

【本報訊】曾蔭權在二○一七年兩度受審,初審被判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但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就沒有裁決。同年有關控罪重審,結果陪審團還是無法達致裁決。代表曾蔭權的御用大律師萬江儀昨請求終院,若曾上訴得直,亦不要下令重審。

久未露面的曾蔭權,昨早在開庭前半小時偕妻子鮑笑薇乘坐卸任特首的專用座駕抵達終院,其兒子曾慶淳、胞妹曾璟璇、胞弟曾蔭培夫婦等其後亦陸續抵達法庭旁聽。不過他們不論在聆訊前後,都沒有就記者提問作回應。

萬江儀昨向終院表示,本案司法程序於二○一三年開始,一直困擾着曾蔭權與其家人,曾氏一家都承受很大壓力,而且曾在去年七月上訴失敗後,已即時入獄並完成所有刑期,加上本案已經過兩次審訊,實在不宜再作重審。

萬江儀陳詞時稱,原審法官對陪審團的指引遺漏了重要控罪元素,例如曾蔭權是否知道,他不作申報是有違其職責操守,甚至違法。

萬強調陪審團未能就接受利益罪達成裁決,證明他們未能確立案件有貪污元素,故在他們考慮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時,就更需要法官就何謂利益衝突、怎樣才要申報利益、失當行為有多嚴重作出指引。

官:控方證供圍繞曾受賄

萬江儀認為,由於原審指引出現嚴重紕漏,因此裁決亦不安全可靠,應予撤銷。對於指引遺漏的問題,首席法官馬道立昨亦表露同樣質疑,他並指出,控方在指控曾蔭權的全部控罪中,證供都是圍繞曾受賄。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