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帆獲授權 代簽澳葡移交逃犯協定

【本報訊】澳門政府技術磋商代表團今年二月到訪葡萄牙,與葡國司法部司法政策總署磋商移交逃犯協定內容並取得共識,繼而草簽協定,昨出版的澳門特區公報刊登特首第八十八/二○一九號行政命令,指特首行使澳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有關規定,授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區與葡萄牙簽署澳葡的移交逃犯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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