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了義肢的殘疾女司機去年駕車駛經元朗公路時,與一輛輕型貨車發生輕微碰撞,當她下車與輕型貨車司機商討時竟禍不單行,一輛路過的專線小巴撞向其車車尾,先將她撞飛,她的義肢也飛脫,她的左腳之後被尾隨小巴的吊雞車輾過,最終傷重不治。涉事的六旬小巴司機昨在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求情稱他任職業司機四十載,連一張定額罰款告票都未收過,今次因一時分心釀成他駕駛生涯的第一宗交通意外,竟有人喪命,事件使他難以安枕。法官准被告保釋候懲,案件押後至下周五(17日)再訊。
被告林育源,現年六十四歲。案情指,去年四月廿六日中午一時許,女死者鄧少芳(四十八歲)駕私家車沿元朗公路往屯門方向,駛至案發地點時,與一輛欲超前的輕型貨車發生輕微碰撞,鄧下車與對方商討及察看。不足兩分鐘,被告駕駛小巴從後駛至,駛近鄧車時突然轉線,小巴右車頭撞向該私家車車尾,再撞倒站在附近的鄧,鄧被撞至彈飛落地,再遭尾隨小巴的吊雞車輾過其左腳。鄧被送抵醫院時已沒有生命迹象,身體多處受傷,同日證實不治。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出生,幼年隨父母移民到港定居,被告考獲九種車輛執照,包括重型車輛及巴士等,而他任職業司機四十年,本已在六十歲時退休,後因覓得涉案專線小巴司機工作,遂繼續任小巴司機直至案發時。被告沒有刑事紀錄,亦不曾有任何交通違規紀錄,甚至連定額罰款告票也不曾收過,本案為被告駕車生涯唯一的一次意外,卻出現人命傷亡。
辯方稱,被告事發前原本尾隨一輛吊雞車,他因曾在地盤任職,顧忌前車或有飛石落下,遂切往快線欲超前,但過了一段時間仍超前不果,又想到不可長期佔用快線,遂打算返回原行車線,期間卻為察看擺放在快線路旁的深色鐵水管,導致一時分心肇事,而死者停在路上的私家車並沒有亮起「死火燈」,被告一度以為死者的車仍在行駛。
辯方表示,被告事後為此常感到沮喪、自責,且不時回想案發片段,難以入睡等,過去一年間亦誠心為死者誦經做公德,望死者安息。被告希望向死者家屬致歉,但恐會被指騷擾證人,故昨透過律師向受意外影響的人士作出誠懇道歉。
案件編號:DCCC 10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