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電盈可入商場鋪線 領展申終審失敗

【本報訊】上訴庭今年初裁定,電訊盈科旗下的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和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imited,有權進入領展彩雲(一)邨商場的公用範圍設置和維護電訊設備,毋須事先得到領展批准或向領展付費。領展不服判決,早前向上訴庭呈交書面陳詞,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上訴庭經考慮後,昨書面駁回領展的許可申請。

指無合理勝訴機會

上訴庭表示,領展擬在終審法院爭拗,出現爭議的商場範圍任何時間都由領展的管控,符合《電訊條例》中「獨有佔用」的定義。不過,上訴庭認為無論如何,就本案的情況,領展不能阻撓電訊商進入該商場的公用範圍,領展的論點無合理勝訴機會,故駁回其許可申請。領展發言人昨回應表示,領展正研究判詞內容,並與律師研究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發言人強調領展商場的公用地方業權屬領展所有,領展一直歡迎電訊商在旗下商場鋪線,以方便商戶與公眾,並對各電訊商一視同仁。

案件編號:CACV 27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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