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的六男五女非法勞工,年齡介乎廿五至五十五歲,當中一名女子持有俗稱「行街紙」的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其中一名女子另涉嫌管有及行使懷疑偽造身份證。入境處在行動中拘捕三名一男兩女僱主,年齡介乎卅七至五十五歲。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其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