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表涉造假 鄉郊代表候選人下周應訊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今年鄉郊代表選舉(居民代表)候選人劉國華,控告他涉嫌在提名表格虛報自己及三名提名人的主要住址,並使用該份載有其中兩名提名人偽冒簽署的提名表格。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下周二(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六十一歲被告劉國華,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在與選舉有關的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違反《選舉程序(鄉郊代表選舉)規例》;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案發時為大街(西)居民代表,大街(西)是位於西貢的鄉村。根據《鄉郊代表選舉條例》,要符合資格獲提名為某鄉村的候選人,該人士須是該村的居民,並在緊接提名前的六年內一直是該村的居民。任何人如欲被提名為某鄉村的候選人,必須獲得最少另外五名屬該村選民提名。

涉虛報提名人住址

西貢鄉事委員會轄下大街(西)鄉郊代表選舉(居民代表)於今年一月十三日舉行,而提名期為去年十一月九日至廿二日。被告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向位於坑口的民政事務總署辦事處提交表格參選,惟他於去年廿二日撤回其提名。

控罪指他涉嫌於或約於去年十一月十五日作虛假陳述,即有關選舉的提名表格中他及三名提名人的主要住址。另一項控罪指他涉嫌於去年十一月十六日使用虛假提名表格,該表格看來是由其中兩名提名人簽署,圖誘使民政事務總署人員接受它為真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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