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禮頓擅用支架棚架 中科索償逾2400萬

【本報訊】沙中線紅磡站的石屎工程分判商中科興業有限公司,昨入稟高院民事控告紅磡站的總承建商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指控禮頓在沙中線地盤未經准許,而擅自佔用了屬於中科的臨時支架與棚架,因此要求法庭頒令,要禮頓支付賠償及租金共約二千四百零一萬多元,另加利息與訟費。

潘焯鴻:被告承認無知會取用

原告中科興業有限公司,被告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原告的董事總經理潘焯鴻回應查詢時表示,被告的員工及被告聘請的第三方人員,在一五年尾至一七年中期間,不斷在紅磡站地盤運走原告新購置的Q345級Ringlock支撐架。原告曾當場捉拿並兩次報警。被告一方亦承認在無知會原告下,將支撐架轉運至屬於港鐵的啟德土地上,並在一七年九月與原告簽約,承諾盡快將之歸還。

潘表示,原告最終只能收回小部分支撐架,被告一方在去年三至四月兩次會議中,表示部分支撐架已遺失,並提議把給原告的補償,放在被告與港鐵的第四份附加協議內處理。但原告指,連第三份附加協議的補償也未收到,而且原告亦早已計劃將該等支撐架用於港珠澳大橋及其他工程上,因此拒絕被告的建議。

潘指原告在獨立調查委員會開會期間停止所有商務接觸,至今年二月委員會第一階段休會後,恢復書面溝通。原告至上月底認定禮頓無意歸還或賠償,因此決定入稟追討。

案件編號:HCA 78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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