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婦與年輕十年的丈夫早前關係變得惡劣,丈夫遷出,三歲女兒則跟隨父親生活。婦人屢次求見女兒不果,去年五月帶備八吋長利剪往丈夫之工作地點相見,二人爭執期間,婦人突然取出利剪向丈夫猛刺,令對方左前臂與胸背等被刺傷,她之後則施然帶着利剪到街市買餸,同日被捕。涉案四十一歲女被告肖賢庄,早前於區院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法官昨指被告是有預謀下犯事,且沒有悔意,最後將她判囚兩年。
在內地出生的被告,被控去年五月二十八日在大角咀大全街地下,意圖而惡意傷害其丈夫利志宇(約三十一歲)。法官判刑時引述感化報告,指被告案發前性情大變,拒讓丈夫入屋,又不讓女兒上學,拒絕社工的協助等。後來法庭向她女兒頒下保護令,讓其女隨爸爸一方的家人照顧。被告卻時常上門丈夫家作出騷擾,要求見女兒。被告事後不但沒有悔意,反認為是其夫夥同家人不讓她見女兒之故,仍認為自己屬照顧女兒的較佳人選。
法官判刑時指,指被告身帶剪刀前往找丈夫,明顯有預謀犯案,被告並絕接納他人意見及認為自己沒有做錯,抗壓能力低,這些危險因素令被告日後遇到不合意之事,很大機會再訴諸暴力,此案亦可謂是被告為報復丈夫帶走女兒。法官認為需判以阻嚇刑罰,以告誡公眾不可用暴力解決家庭問題,法官並建議懲教署為被告作安排,以便接受精神治療。
案件編號:DCCC 76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