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道士中年漢,稱在八歲時睡在神枱下夢見「金身羅漢」,隨祂學法得道,具法力驅邪趕鬼。曾墮胎兼百病纏身的四十七歲婦人,請他驅鬼趕嬰靈兼治病,多次被要求全裸作法,遭多番搓胸撩陰「採玄珠」,更非禮其十五歲女兒。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韋漢熙昨指他所述道法荒誕,只是藉口設下騙局,根本渾水摸魚,目的為騙女事主讓他接觸最私密的部位,裁定他非禮及襲擊等罪罪名成立。
五十七歲的被告袁銘權,被收押至六月十三日,等候他的心理報告、女事主及其女兒的創傷報告,再求情後於六月十四日判刑。在他被裁定罪成的六項非禮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中,其中一項非禮罪是關於少女Y,其餘的六罪都是關於Y的母親X。韋官昨裁決批評被告指從「金身羅漢」處學來的撩陰採玄珠、法力驅邪收妖及除屍毒等的說法荒謬荒誕,毫無根據,就連他自己也說只是「羅漢」在夢中授法,他從沒有再考究查證。韋官認為他根本是在自說自話、無從稽考。
韋官又指,被告在作供期間對其法力的描述不斷增補修改,甚至自相矛盾,例如他一時說可用法力將X體內邪靈吸出,但又沒有解釋為何對邪靈遺下的「玄珠」,就要用手指插入X的陰部才能取走。另外,被告曾提過跟X體內的千年女妖鬥法,將X打傷後終將女妖收服要交撒旦折磨,韋官就認為被告說法荒誕,直言:「被告話師承佛教師尊,為何又會與一個西方阿伯拉罕諸教的形象扯上關係?」韋官直指被告是「一路作供一路編故事」,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拒絕接納他的證供。
韋官謂被告根本渾水摸魚,目的是要騙X讓他觸摸她的私密處,他明知不用這些藉口說會替她驅鬼醫病,X根本不會讓他觸摸她。事實上,X接受被告的施法後,病情不但沒有好轉,抽搐症狀更見頻密及嚴重,那次驅鬼時更遭被告毆打受傷需留醫多天。相反,韋官認為X及Y作供時清晰堅定,為可信的證人。律師求情時指出,既然X承認自己迷信,可以說她是在半情願的情況下接納被告的觸摸,由於她未有說被告的行為有對她及女兒造成影響,認為她倆的現況不會左右到法庭的判刑。
但韋官認為X及Y沒說受創不等於身心就一定沒受到影響,何況X曾提過感尷尬怕男友知道,擔心影響到她對跟異性接觸的想法,而兩名受害人是否受影響是法庭量刑的重要因素,故決定先參考二人的創傷報告。另外, 鑑於被告每次犯案均有第三者在場,韋官認為要了解被告想法才判刑,故替他傳召心理專家報告。
案件編號:DCCC 17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