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特殊教育立法 楊潤雄: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本報訊】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需額外支援,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昨討論由議員提出的《特殊教育需要條例草案》,要求盡快就特殊教育立法,並提出只要學生遇到學習障礙或殘疾,而要獲特殊教育服務,該學生就具有特殊教育需要,定義比教育局規定的八大類別寬鬆。

指更應研究如何改善教育內容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不認為立法可解決所有問題,指社會應多花時間研究如何將特殊教育做得更好,而非在此時討論法例。楊潤雄指現時的八大分類是按學生的服務需要分類,與世界對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分類大致相同。對於草案中提出一個較寬鬆的定義,楊認為要再研究理念和實際效果,當局會因應社會發展和需要,決定是否調整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定義。私人草案以規定教育機構必須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制訂「個別學習計劃」為重心,以保障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獲得平等學習機會。

強制訂個人學習計劃適得其反

楊續稱,教育局現沒規定學校為情況較輕的特殊學習需要學生制訂詳細「個人學習計劃」,認為非每個學生都需要非常仔細的學習計劃,強制學校為每個學生制訂「個人學習計劃」未必有用,反而可能令老師投放過多時間和資源去制訂文件,忽略實際照顧學生。

香港特殊教育學會主席容家駒表示,本港鄰近地區包括澳門、內地都有就特殊教育需要立法,以保障相關學生,香港理應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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