窺淫罪倡涵蓋影像性暴力

法律改革委員會日前「補鑊」,推出《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新訂「窺淫罪」及「未經同意拍攝裙底罪」處理偷拍等罪行,有批評指立法建議存在不少漏洞,保障性不足。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昨表示,報告書未有涵蓋拍攝女性胸部,以私密影像要挾、勒索威逼對方發生性行為的行為,甚至私密影像被上載至互聯網等「影像性暴力」行為都可能「冇王管」,批評港府在相關法律保護比外國「至少落後十年」。有女受害者被分手男友以私密影像威脅,反被警員冷言冷語,團體要求港府盡快立法,趕絕「影像性暴力」。

協會昨提出立法建議,呼籲當局把握修例機會,完善香港法律漏洞。該會強調,「影像性暴力」即包括未經同意下散播私密影像,如上載至網絡、分享給第三者,以私密影像要挾、勒索威逼對方發生性行為及未取得同意下販賣、印刷私密影像等。

受害女子報案 反遭警冷言冷語

性暴力危機中心「風雨蘭」去年六月至今年四月期間,收到廿三宗「影像性暴力」求助個案,個案介乎十八至三十五歲,當中七成個案有報警,但案件僅停留落案階段。風雨蘭服務使用者Y小姐談及自身經歷,她在不知情下被當時的男友偷拍私密影像,兩人分手後,Y遭對方以裸照威脅見面。Y於今年二月報警求助,至今未有回覆,她憶述報警時曾遭警察冷言冷語,她說:「覺得(他們的態度)係受害人錯,唔愛惜自己,嚟報警令佢哋有額外工作要做」。

據刑事法例審視 難符控罪元素

倡議幹事簡敏棋認為,警方現時只是根據刑事法例審視「影像性暴力」個案,令不少案件難符合法例的控罪元素,以致案件受理門檻過高,此反映政府對「影像性暴力」的警覺性及法律保障遠比其他國家落後,如英格蘭及澳洲早年已有法例規管散播行為。反觀香港雖有《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卻不包括規管WhatsApp及Telegram等通訊平台,相當落後。身體自主倡議人士黃于喬舉例指,Telegram群組可容納數萬人,「(性愛)影片喺群組流傳,咁同畀全部人睇有咩分別?」她曾報警,但警方卻回應聊天群組不算公開平台,難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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