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逃犯例 內會今特別會議 奪涂謹申主持權

港男涉在台殺害懷孕女友後返港案,引發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而負責審議的法案委員會已舉行兩次合共四小時的會議,但因泛民主派「拉布」而未能選出正、副主席。建制派議員早前聯署去信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會),要求發指引更換主持選舉的議員,變相褫奪法案委員會中最資深議員涂謹申的主持權力,而內會已安排今日(4日)召開特別會議,但戰火早在昨日的內會上爆發,有泛民議員被逐離場。

立法會今日會舉行四個半小時的特別內會,處理法案委員會選舉主席的事宜,屆時民陣會在立法會示威區舉行集會聲援。而昨日舉行的內會例會中,泛民已率先出招濫提規程問題,議員胡志偉指過往加開會議都會先詢問議員意見,批評內會主席李慧琼連程序公義都不遵守。議員朱凱廸批評,李帶領整個內會違反《議事規則》,質疑內會沒有權力去根據建制派的聯署去奪走法案委員會的權力,詢問是否「帶頭要我哋殺自己」。

法委會須處理內會指引

李慧琼反駁,指已嚴謹按照過往行事作風,而收到建制派聯署時已過限期,故未有列於昨日議程中,惟考慮到不處理或影響下周選主席事宜,故認為本周召開特別會議較合適,而有關特別會議的討論事宜可留待今天會議討論。不過,有關說法引起泛民不滿,有泛民議員離席抗議及批評李的手法「下流賤格」,最終被逐離場,而李認為會議難以維持,於未完成所有議程下宣布會議提早結束。

此外,立法會秘書處法律顧問昨回覆議員時稱,若內會通過向法案委員會提供指引,法案委員會須處理指引,但指引並不會自動適用,採納與否要由法案委員會自行決定。法律顧問亦就修例提出質疑,指保安局當年主張將內地排除而另制中港移交逃犯安排,要求港府解釋現時提出修訂而非另擬全新法律的理由;又提及港府曾指單次逃犯移交有效,但今年則指不切實可行的理據為何,而修例後移交逃犯毋須經立法會審議,詢問如何符合《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特區政府必須對立法會負責的規定。

保安局指,立法會法律顧問的查詢只是法案委員會審議的一般程序,指回歸前《逃犯條例》條文訂明不包括中國在內,是本地立法過程中沒有處理,而非刻意在立法時剔除中國,而過去當局亦有商討中港的移交逃犯安排,又指過去立法會從沒有就個別移交個案作出審議。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議員葉劉淑儀認為,當年立法時沒有足夠時間與內地商討,重申現時修例有迫切性,而且修例建議已就人權作出保障,強調香港不應淪為逃犯收容中心。

江樂士:不能交犯礙執法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香港有必要堵塞法律漏洞,認為有聲音要求撤回修例是因對內地司法制度過分憂慮。他續指,自香港回歸,內地移交了約二百名逃犯到香港,香港卻不能移交逃犯到內地、澳門或台灣,情況是有礙執法,不能接受,認為有必要修例。他不同意只透過單次協議處理台灣謀殺案,認為可利用今次契機,堵塞香港引渡逃犯政策的漏洞,強調內地司法制度近年有很大進步,大家毋須過分憂慮。

此外,台灣的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證實,已接獲香港書面及電話表達希望溝通有關台灣殺人案疑犯的安排,對於港方表示有條件磋商移交逃犯,台北政府持保留態度,強調台港應在平等互惠尊嚴原則下,建立司法互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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