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報告書倡訂窺淫罪偷拍裙底罪

律政司多年來「貪就手」引用被稱為「萬能Key」的 「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提出檢控,惟早前被終審法院廢武功,裁定該罪並不涵蓋犯案者使用自己電腦和智能手機犯案,令在私人地方偷拍行為無法受到監管。法律改革委員會急忙補鑊,昨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訂立「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兩項罪行。有大律師認為有關控罪仍有需要澄清及調整的地方,但認為報告給予政府立法方向,有望縮短立法前的「空窗期」。

法改會表示,從社會大眾了解到有急切需要訂立「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故特別迅速地在完成餘下工作前先發表報告書,認為對社會有裨益,最終報告書將稍後公布。建議制訂的「窺淫罪」,是針對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如以照片、錄影帶或數碼影像形式的行為刑事化,認為該類行為嚴重侵犯另一人的性自主權。

形容屬「全面性」條文

法改會建議罪行內容可以參照《英格蘭法令》,任何人為了得到性滿足,觀察或記錄另一人進行私人行為等,即屬犯法;而《法令》亦有為私人行為作出定義,包括該人正在進行性行為、使用廁所及暴露其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或只穿着內衣遮蓋上述部分。

報告書亦建議訂立「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除同樣參照《英格蘭法令》所提及的控罪元素,亦需顧及控罪下不論目的為何,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行為皆應定為不合法,法改會形容這是「全面性」的條文,好處是可以將受僱於第三者的人,所作出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行為刑事化。

涵蓋公眾及私人地方

另外,於此控罪下,也應訂立一項為了得到性滿足而作出相關行為的額外罪行,如在審訊中未能證明有關目的是為了得到性滿足,可用這項「全面性」條文作為法定交替罪行,而「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亦應涵蓋任何地方,即包括在公眾或私人地方發生。

保安局表示歡迎有關建議,會細心研究和跟進法改會有關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的報告,並盡快提出相關立法建議。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表示,報告可以處理大眾較關注的法律真空情況,至於有關刑罰,則會待小組發表最終性罪行檢討報告書時才一併處理。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表示,每年約有一百宗十六歲以下受害人因偷窺及偷拍發生在室內,甚至與犯罪者同住而難以檢控,認為報告有助堵塞現行漏洞。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則希望政府可盡快遞交報告到立法會審議,稱現有法律漏洞情況嚴重,在立法空窗期間,只可依靠執法部門加強巡邏,市民亦要避免到走光黑點,而立法會審議出現「大塞車」,期望能於現屆立法會任期內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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