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販毒案重審 積犯改認罪囚76月

【本報訊】四十五歲販毒和藏毒案件積犯,於一六年被警方搜出身藏冰毒後被控一項販毒罪。他原否認控罪,並於前年在高院受審後被判罪成,判監八年半,但因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犯錯,讀漏「樣本指引」的最後一段,上訴庭去年推翻該判決,下令把案件發還重審。他昨改為認罪,判監六年四個月。

原審引導陪審團時漏招

案情指,警員於一六年十月十日下午在港鐵旺角站附近截查被告溫漢錫,在他的褲袋搜出約廿五克冰毒、三部手機和一千多元現款。溫在警誡下向警員說是自用,涉案毒品市值九千多元。法官昨判刑時指,溫有十三次案底,其中十二次與毒品案件有關,考慮到案中毒品的數量,以及溫屬屢犯和其他加刑理由後,會以監禁八年半為量刑基準。溫是在重審時才認罪,不算及早認罪,法庭只會給予他四分之一的刑期扣減,判處監禁六年四個月。

案件編號:HCCC 35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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