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機場棄B女內地狠父緩刑

居於深圳的中年內地男商人與婚外情女友鬥氣後,女友遂將一對年幼子女交給他後揚長而去。男商人聲稱無力照顧稚童,加上為洩憤,狠心拋棄親生骨肉。他將兩歲半長子送交深圳託兒所,一歲幼女則帶往本港,遺棄在香港國際機場非禁區的一間食店外即返回內地,並認為「香港政府會妥善照顧」。棄女罪證遭閉路電視拍下,他一周後經落馬洲入境時被捕。剛巧昨天生日的被告,於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故意拋棄兒童罪,最終判監三個月但緩刑一年,險在獄中「慶生」。

事後作「補救措施」獲輕判

昨日是鄭姓被告的五十四歲生日,他被控在今年三月十二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的食店門外,遺棄其一歲三個月大的女兒X。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被告事發後曾作出一些「補救措施」及被捕後已羈留超過一個月,故最終予以他緩刑,但庭上未有透露是甚麼「措施」。他獲判緩刑後,由正室及其他親友一起陪同離開法院。

庭上透露被告與四十四歲女友分別在深圳及北京定居,二人育有X及長子,一對子女均在美國出生,持美國護照。事發當天,快餐店職員發現X被遺棄在店門外後報警,警方在X身上發現其美國護照,調查後確認被告是X生父,他在事發日帶同X經落馬洲來港,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把X留在現場後,自己一人離開,經落馬洲返回深圳。X送院檢驗證實健康正常,後被送交保良局照顧。

認罪稱無力照顧兼洩憤

至同月廿日,被告經落馬洲來港時被捕,他承認事前因家事及育兒問題跟女友爭執,女友僅安排兩名保母隨行,便把一對年幼子女由北京帶到深圳給他,但兩名保母未幾辭職,他無力獨自照顧子女,遂遺棄X洩憤,他知道港府定會妥善照顧X,現時X已被交回生母帶返北京照顧。

辯方昨求情時指,被告遺棄X後雖返深圳,但已隨即感到後悔,他曾向深圳公安求助,惟公安指沒司法管轄權處理。

裁判官曾詢問為何不為X安排託兒,辯方解釋,深圳的託兒服務只限提供予兩歲或以上兒童,故被告只能把兩歲半兒子送交託管。辯方強調被告並非狠心父,昨日剛巧是被告生日,懇求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WKCC12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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