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酒駕撞政府車 休班警長押後訊

【本報訊】休班男警長去年十月底凌晨時分駕車駛至屯門時,疑與一輛政府車相撞,事後涉嫌酒後駕駛被捕,最終被落案起訴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以及危險駕駛兩罪,案件昨在屯門法院提訊,應辯方要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六月五日再訊,讓辯方索取文件,期間被告續准以現金一萬五千元保釋。

另被控危險駕駛

被告黃嘉俊(四十一歲),控罪指他於二○一八年十月廿七日,在湖山路駕駛一輛私家車時,其呼氣酒精比例是一百毫升中有七十五微克,超過廿二微克的訂明限制,另外被控於同日同地危險駕駛該私家車。

案件編號:TMCC 10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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