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窺淫罪 議員促政府加快

【本報訊】終審法院早前在一宗案件中裁定被稱為「萬能key」的 「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存在檢控問題,認為該罪並不涵蓋犯案者使用自己電腦和智能手機犯案,該項決定令私人地方偷拍行為無法受到監管。多名立法會議員要求立法會盡快召開聯合會議,促政府盡快訂立「窺淫罪」,填補法律真空。

要求立會召開聯合會議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葛珮帆早前去信委員會主席陳克勤,指終院的裁決,會令在私人地方進行的偷拍行為難被檢控,或面臨「無法可依」的局面。有指律政司建議警方使用《公安條例》第17B條,即「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中「破壞社會安寧」執法,但由於定罪準則不一,執法和檢控難度可能較大,罰則及刑責亦較「不誠實取用電腦」輕,阻嚇力更低,變相鼓勵偷拍。

葛珮帆促請保安事務委員會考慮聯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安排聯合會議,研究如何向現時涉偷拍的案件作出有效檢控,盡快就偷拍及偷窺行為訂立針對性法例,並將相關行為列為性罪行及加重罰則。

另外,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楊岳橋及郭榮鏗亦去信陳克勤,要求全面檢討《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根據該條例提出的檢控個案如何處理,以及就「窺淫罪」立法,盡快召開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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