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務員去年違反交通法例個案激增一點六七倍!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昨發表二○一八年報,明言注意到公務員違反交通法例的個案上升,一七年類似個案只有六宗,去年已升至十六宗,當中,有六宗與涉事人員干犯「酒後駕駛」的嚴重罪行有關,委員會認為有關罪行危及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即使涉案的公務員並非在工作期間犯罪,相關行為亦極不當。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為公務員招聘、晉升及懲處提供意見。據昨日發表的年報,該會去年處理四十宗公務員紀律個案,較一七年增加四宗,其中十四宗個案被處「極刑」,即有關公務員被迫令退休或遭革職處分;而處以「嚴厲譴責」加金錢罰款或減薪的個案則有十二宗,嚴厲譴責是指三至五年內不得晉升或獲委任。
至於四十宗個案涉及的罪行,分別有十六宗涉及違反交通法例;十宗涉擅離職守、沒聽從指示及濫用職權等不當行為;兩宗涉盜竊,其餘十二宗則歸納為其他類別,即包括欺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偽冒及使用虛假文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