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是中國去年機構改革中擴權力度最大的部門。首先是成為了新組建的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規格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其次是吞併了財政部特派監察、國資委央企監事會、發改委重大項目稽查三大權力網,職責範圍擴展到前所未有的廣度。簡言之,中紀委負責政治監督,審計署負責財經監督,相當於「第二紀委」。雖然審計署級別要低於中紀委,但由於直接聽命於最高領導人,已躋身核心機構。
具有標誌性意義的是,審計署增設「審理司」,負責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這跟中紀委的「案件審理室」一樣,是其本系統內部的「法院」。以往諸如原遼寧省委書記王珉、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天津市副市長尹海林以及民政部彩票系統腐敗等案件,都是審計署先發現線索後移交中紀委的。隨着專設審理司,審計署與中紀委在反腐查案方面的對接將更加機制化。
審計署向中央各部委派駐有審計局,相當於中紀委派駐的紀檢組。經歷此類改革,這一隊伍更是急速膨脹,不僅數量由原來的二十個激增至三十個,且與中紀委的派駐全覆蓋類似,實現了審計派出全覆蓋。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新設「中央機關審計局」,堪稱審計系統權力最大的一個單位,所監督的對象包含三類:一是國務院辦公廳、全國人大辦公廳、中組部、中央編辦、中央軍民融合辦等國字頭、中字頭機構。二是中紀委、國家監委,彼此制衡,相互監督,中紀委在審計署派駐紀檢組,審計署則向中紀委派出審計局。
三是港澳系統的三大衙門,即香港中聯辦、澳門中聯辦、國務院港澳辦,也統歸列為中央機關審計局的監督對象。監督事務包括貫徹落實中央有關重大政策情況,以及財政預算決算、財務收支情況。這一模式,與中紀委派駐港澳辦紀檢組同時監督港澳兩個中聯辦類似。
新審計局的設置,與機構改革的「歸口領導」相適應。如改革中,統戰部統管民族、宗教、僑務、工商聯等工作,形成「大統戰」。此番審計署新設統戰審計局,對上述部門以及台辦、台聯、僑聯等一體監督,而原有的民族宗教審計局、旅遊僑務審計局被裁撤。
另一個重大動作是審計署全面加強了對金融、央企的掌控,新組建了三個金融審計局、八個企業審計局,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資委以及所有中管金融機構、中管大型企業悉數納入「審計探頭」的監控範圍。譬如,國家電網、中國華能等「電老虎」由企業審計一局審計,「三桶油」則歸企業審計二局審計。
由於審計署直屬最高層,這相當於將金融、央企的經營監督進一步上收,加強集中監管。而中紀委在今年初進行了同樣的改革,將各大金融機構紀委改為紀檢組,直隸中紀委;央企則由國家監委派出監察專員。多方面的協同改革,再次說明紀委、審計在統一部署調度下,政經雙管齊下,對經濟命脈的掌控監督空前嚴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