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要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用好和管好行政長官及管治班子。正如毛皇帝所說,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怎麼用好和管好這些「香港高幹」呢?涉及方面很多,除了「政治上嚴格要求,思想上加強教育」外,還要有古今中外官場的「常態做法」——誘以官、祿、德。於是,從董建華開始,特首卸任後,就會晉升為「國家領導人」序列,出任全國政協副主席。
本來,第二任的曾蔭權也是有此安排的,誰知他醜聞不斷,有官司在身,「煮熟的鴨子又飛了」。而第三位特首梁振英則和老董一樣,晉升全國政協副主席,顯示朝廷對香港行政長官「誘以官、祿、德」的安排不變。這樣的詔示很清楚:雖然是港人,不屬朝廷吏部管理,只要是為國家辦差,就會有所封賞,提高地位,進入朝廷體制,繼續為國效力。
這正是朝廷用好和管好「港人治港」的政治示範,先從特首做起,可起標杆和激勵作用,現在擴展到「香港高幹」之中,前香港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最近被朝廷任命為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進入國家省部級高幹行列。在香港官制中,警務處處長未算管治班子中的司局級官員,和內地司局級官員則屬「同級」。而曾偉雄退休後「跳入」朝廷官場,貴為省部級高幹,實乃破格提拔和使用。
過去,香港管治班子中也有一些卸任官員被朝廷欽點為全國政協委員,然這只是政治榮譽,其政治地位的「對應」和內地司局級官員出任全國政協委員相同,對香江官場特別是管治高層影響不大。而曾偉雄今次獲得的是省部級「實缺、實職」,其工作是與朝廷一品大員們「參與國家治理」,意義非凡。
就「實缺、實職、幹實事」而論,曾偉雄的任命意義大過特首當上全國政協副主席,這間接彰顯朝廷正把「香港高幹」們納入「一國」體制、納入「中央全面管治權」範圍,彰顯香港公務員乃國家公務員的「特殊部分」。這種做法將深遠影響香港公務員和官場中人,讓他們明白國家意識、政治效忠和官場之路應該怎麼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