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垃圾政策

香港正在被垃圾圍城。堆填區已滿,城市垃圾仍然在增加,卻沒法應付,危機出現只是早晚之事。

特區政府的垃圾處理政策,全然是思想落後、政策缺乏、執行不力,說行政效率沒有效率,說環保沒有環保,基本上是束手無策,只是拖拖拉拉,僥倖求脫,局長們與公務員們都尸位素餐,等待退休而毫不作為。這是典型也是最惡劣的官僚主義!

解決城市垃圾問題,只能有兩個方法,一是減,二是燒。

垃圾分類是減的一個方法,但要嚴格分類,分類處理恰當,然後把可以回收的回收。前者是市場管理,特區政府一直不敢堅持。馬英九當台北市長時,一夜便可成功。香港到今天仍然不敢強迫分類,市政政策和能力大大落後。後者回收的產業鏈,表面上由企業經營,但是政府要提供條件與資源,要有地作回收,也要有足夠的財政補貼來資助回收企業,使它們不會因為市場價格變動而少回收。可是,特區政府沒有系統政策和配套資源,大量的垃圾回收不了。垃圾一積壓,處理的成本便上升。現時政府的不做事,把問題積壓留給下任政府,社會將要付出更大的成本。

垃圾分類有幾個重點:餐廳廚餘、建築廢材、塑膠垃圾。廚餘要求的是回收,建築廢材要求的是法律禁制,寓禁於徵,但兩者都做得不好,尤其是建築廢材,更是禁制失效。而塑料製品遺害長遠,政府的減少膠袋政策本身便有缺點,減省有限,餘下的膠袋還是污染。為甚麼政府不嚴厲禁用不可分解的膠袋和塑料用品,只准用可分解的塑料用品呢?一是技術改造,從根本上禁用不可分解的塑料;二是可分解塑料成本較高,便是寓禁於徵。政府連發泡膠用料也不敢禁,顯然這個政府及其官員都是怕事和不願做事。

解決垃圾問題的另一個方法是燒,用焚燒轉化為能量。內地已普遍建設垃圾焚化發電廠站,技術不斷提升,但香港還是遲遲不做,其中當然有居民反對的原因。把垃圾焚化發電廠設在市區之內,必然引起對居民生活與健康的危害,但為甚麼不能把垃圾焚化發電廠設在外海的離島呢?

一個方法是爭取中央政府支持,向珠海市政府租借外海外伶仃洋列島的外島來建設垃圾焚化發電廠,把香港經過分類的垃圾運往焚化。發電則用作支付珠海市的租金,供應萬山群島的用電需求,並作海水化淡之用,解決群島淡水供應不足的問題。

這應是雙贏互利之策,特區的政務官們應打開頭腦,開放思想,也應在中央政府與香港社會監督下好好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