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審理的一宗行人涉嫌疏忽過馬路傳票案,昨進入第六十六天審訊,庭上繼續處理辯方提出要求何官退出審訊的申請,並輪到控方代表律師,控方重申其立場是保持中立,惟亦列舉了多宗上級法院案例,顯示法官因為避嫌或免被指有利益衝突致影響審案的公正性,而主動或被要求退出案件並非罕見。案件押後至五月八日續訊。
控方代表律師關文渭陳詞時,援引了多宗上級法院的案例供法庭參考,包括今年三月高院的牧師爭樓案,暫委法官林定國便因收到律師樓同業的信件,而決定避嫌退出審訊,該案要重新排期。控方並指,不同意辯方在陳詞時,多番強調要維護前任辯方律師梁耀祥的名聲,又指辯方不斷重複引述何官疑似針對辯方的言語紀錄也是浪費時間,只會令到法庭尷尬。控方再指,一宗簡單交通傳票審訊,竟用了六十六天,也是因為過程中出現太多與案無關的爭論及陳述。控方總結指,雖然辯方的陳詞中確有不真確的內容,但不代表法庭就要拒絕辯方的申請,或顯示其申請完全不合理。
控方陳詞後,何官突然要求辯方律師侯振輝就其過去三天的陳詞提交書面理據,雙方又為此「聲疊聲」爭論一番後,辯方最終即席手寫十大理據作書面呈交。
之後由辯方回應控方陳詞,辯方指本案尼泊爾籍女被告Thapa已入稟區院向何官索償一百七十萬元,何官再審本案明顯有利益衝突,亦令人質疑其裁決是否公正。辯方陳詞未完,案件押後續訊。
案件編號:ESS 3998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