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板前壽司」始創人鄭威濤另起爐灶經營分店及另一品牌「板長壽司」,遭首間板前店經營公司駿濤的主要股東潘嘉聞民事控告,鄭敗訴後向法庭存入四千萬元建議和解,惟潘堅決反對,要交回法庭定奪。
法官昨指鄭威濤以駿濤董事身份,批准其他股東買下他的股份來投票,有角色衝突之嫌,故股份轉名屬無效;加上駿濤並非本案原告,法律上無權向法庭申請提取和解款項。基於上述理由,法官駁回鄭的和解議決。
駿濤指,首被告鄭威濤存入法庭的四千萬和解金是給駿濤,所以駿濤有權提出申請。不過法官裁決時就認同原告潘嘉聞一方的說法,指根據《高等法院規則》,只有案件原告,亦即潘嘉聞才有資格申請,提取被告存入法庭之和解金。
法官又指,至於和解條件如何,股東應否接受和解,都是駿濤股東的商業決定,法官認為在不涉欺詐的情況下,法庭不應干預。但法官指,今次鄭售賣股份,買賣雙方都清楚知道,目的是要增加麥黃的持股,以祈在股東大會投票接納鄭的和解。基於法官裁定鄭以董事身份批准轉名,涉及利益衝突,因此裁定股份轉名無效,表決結果亦因此無效。
駿濤一方隨即表示,可能會就此判決提出上訴,法官因此下令暫緩執行今日的判令,直至有上訴許可的申請為止。
案件編號:HCA 30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