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5年接61宗港人匯款求助

【本報訊】不少港人會經找換店匯款到內地,並因此麻煩多多。工聯會昨透露,過去五年共收到六十一宗港人求助個案,大部分都因為經本港找換店匯款到內地,致戶口遭凍結或款項被扣查,有個案一度被扣查逾年,亦有個案涉及的金額近百萬元人民幣,事件令求助人十分徬徨。工聯會促請港府修例,規定找換店不能提供匯款到有外匯管制的國家或地區的服務,避免更多市民蒙受損失。

兩地法例未接軌 易誤墮法網

現時港人匯款到內地需遵守部分規定,如經銀行匯款,匯款上限每次八萬元、兩地戶口持有人必須相同,部分匯款更需等待審批。不少港人感麻煩,轉往限制較少的找換店匯款。然而,有關操作涉違反內地的《外匯管制條例》、《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本港執業律師劉嘉華昨解釋,香港法例容許本港找換店提供匯款服務,但內地法律卻列明,只接受合資格金融機構或指定銀行作匯款業務,由於兩地法例不接軌,相關人士便容易墮入法網。

港商無辜捲洗錢案 飽受煎熬

工聯會內地諮詢服務中心副總主任兼廣州中心主任邵建波指出,二○一三至一八年間,該會收到六十一宗求助個案。其中有在內地惠州設廠的港人,曾透過一間找換店匯款二十多萬元人民幣,用以支付工資及廠租,但他幫襯的找換店卻被內地公安指涉嫌洗黑錢,糾紛連累該名港人要應急的金額被扣查,其後事件更涉及法院層面,花近一年時間,該名港商才洗脫嫌疑,款項獲發還,但還要因此支付約四萬元人民幣作罰款。

立法會議員何啟明強調,本港找換店隨處可見,但市民大都不清楚找換店匯款運作,及匯款到內地有機會觸犯法例,促請港府修例,何建議當局禁止找換店提供匯款到有外匯管制國家的服務,另應該與內地配合,簡化兩地銀行匯款的制度,如調高匯款金額上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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