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綺雯撤選舉呈請 須付訟費

【本報訊】宣稱主張香港主權應歸還英國的賴綺雯,於一六年報名參加立法會港島區地區直選時,被選舉主任以她並非擁護《基本法》為由,不准她參選。賴提出選舉呈請,但因高等法院去年已駁回陳浩天選舉呈請,而兩案理據大致相同,故她向法庭申請撤銷其選舉呈請,法官昨批准申請,下令她支付訟費給七名答辯人。

七名答辯人除選舉主任外,還包括葉劉淑儀、張國鈞、羅冠聰、許智峯、陳淑莊和郭偉強六名在該次選舉當選的現任和前港島區立法會議員,六人之中只有張國鈞委託律師出席聆訊。官昨批准賴撤銷選舉呈請前,曾詢問是否需要按程序,先要與訟各方呈交誓章,在確保賴不是被迫放棄後,才批准撤銷今次選舉呈請。賴的律師認為無此需要,法官遂批准賴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L 16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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