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入住「兒童之家」的十五歲少女,前年到舅父家中照顧表妹時,疑遭剛剛吸完毒的舅父隔衣摸胸和私處,舅父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他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成,判囚十個月。
辯方求情稱,卅歲男被告從事網購生意,與女友育有兩名年幼子女,被告明白自己涉及違反誠信元素。裁判官則指被告和事主的年齡差距大,而且他是不認罪,經審訊後才被定罪,故需將他判囚以懲。
案情指被告於前年十一月某日,在其住所內非禮當時十五歲的女事主X。X當時進入被告睡房與他傾談家事,但他引誘X服食一些由糖紙包裹的「糖」,X拒絕,惟被告突然吻X的頸、臉和嘴,又隔着衣服摸X的胸、大腿內側及私處。X最終掌摑他一巴,他才醒一醒,自言自語:「我做o左o的乜?」
裁判官昨裁決時,接納X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不認為X為誣衊被告,而虛構出如此細緻的故事,事實上X遭辯方盤問時,其立場亦沒有動搖。對於辯方質疑X在事發後一直沒有投訴,裁判官認為,若X說出事件,或會被送回保良局看管,更有機會和剛結交的男友分開,故X的做法亦合情理,最終裁定被告罪成。裁判官嚴斥他明知甥女的身世可憐,仍非禮對方,違反親友間的信任,案中亦沒有減刑因素,最終將他判囚十個月。
案件編號:KCCC 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