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續約推銷其他產品亦違法

【本報訊】促銷電話五花八門,有人會以問卷、贈送試用禮品等進行電話續約的商業促銷行為,令不少市民防不勝防。不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市民將電話號碼加入拒收來電登記冊,如有電訊商職員藉續約之名推銷其他不相干的產品,例如電視機,有關行為很大機會屬違法。

市民不時會收到電訊商的來電「提醒」續約,惟致電者可能推銷其他服務,對於有關行為會否納入人對人電話促銷的規管時,商經局指,主要視乎其推銷的產品或服務,是否與客戶現時使用的服務有很大的差別,例如電話續約,致電者卻向客戶推銷電視機,便很大機會違犯法例;相反,如促銷者僅提供另一種的月費計劃,則要視乎個案而定。

至於現時有商戶以問卷調查或以免費試用禮品包裝其商業活動會否違法時,商經局指,要視乎情況而定,「如果佢真係想送禮物畀啲客人,無其他嘢嘅,咁好難去話佢有問題。」又指醫院電話雖獲豁免,惟有醫院以其電話推銷醫療產品,同樣會受到規管,不會有任何豁免。

執法過程或有障礙

商經局發言人指,參考外國經驗,立法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會帶來阻嚇作用,但執法過程會出現不同障礙,如投訴人是否願意就檢控出庭作證、難以追查預繳儲值卡撥打的促銷電話,及促銷過程是語音交談沒有文字紀錄等,該局不會低估有關執法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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