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設拒收來電登記冊嚴管人對人促銷電話 罰100萬監5年

政府立法設「拒收來電登記冊」嚴管「Cold Call」。經過四年醞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終就加強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立法框架遞交予立法會,列明市民如將其電話號碼加入登記冊,商戶又未得其同意,不得致電進行人對人的促銷,違例者如屬較嚴重的滋擾行為,例如使用電話收集軟件及自動化方法取得電話號碼再打出促銷電話,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有關做法雖不能百分百杜絕促銷電話,惟「有總好過冇」,促請政府兌現立法的承諾。

人對人促銷電話主要分兩種,一種是「Cold Call」,指致電者沒有客戶資料,只是隨機撥打;另一種則是「Warm Call」,是指致電者擁有客戶資料,並可選擇是否繼續接收,而政府今次修例主要針對「Cold Call」。

不得隱藏號碼 須告知機構名

根據商經局昨提交予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的文件顯示,人對人促銷電話將納入《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規管範圍,列明凡加入登記冊的電話號碼,機構不得致電促銷。

不過,如若促銷來電者事先已獲目標接電者同意,即使相關電話已加入登記冊,促銷者仍可以「Warm Call」形式進行促銷,而當相關客戶不欲收到相關的「Warm Call」,可以口頭或書面表示不同意。

文件續指出,當促銷者收到客戶取消促銷電話的要求後,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停止向該等號碼進行促銷,並須保留取消接收的紀錄至少三年。除設立拒收來電登記冊,促銷者不得隱藏其電話號碼,並要告知市民來自那一間機構,以識別其身份。

針對部分人對人促銷電話來自境外的問題,政府決定以「香港聯繫」界定規管範圍,即不論來電者身在何方,只要接收者在本港,相關促銷電話便會受到規管,又指上述建議只適用規管商業性質的促銷電話,醫院、慈善機構募捐或教育機構為學術研究打出的電話等,均不受規管。

至於刑罰方面,若違規較輕的個案,會先勸喻違規者作出糾正,若相關機構仍持續違規,便會發出執行通知。如相關機構仍不遵守執行通知,首次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十萬元,第二次被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港元;如促銷者使用電話收集軟件及自動化方法取得電話號碼再打出促銷電話,基於有關罪行性質較嚴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

商經局:暫未有立法時間表

商經局發言人指,暫時未有立法時間表,但重申,上述立法建議要平衡公眾利益與商業營運,並非商戶一致電就會被全面禁止或處罰,執法機關會先作出警告,對屢勸不改的商戶才實施罰款,又指商戶若委託中介公司代為撥出電話,執法機關會視乎情況,不排除同時處分中介公司及商戶。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指,設立拒收來電登記冊不能百分百杜絕促銷電話,惟強調「有總好過冇」,又認為不應給予違例者勸喻或執行通知,應直接罰款,以加大阻嚇性。香港客戶中心協會執行總監陳建年指,政府立法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是意料之內,亦同意政府的立法方向,認為有關安排已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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