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充公毒販370萬犯罪得益

【本報訊】海關昨日成功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區域法院申請「沒收令」,充公一名販運大麻男子所獲得的合共約三百七十萬元犯罪得益。消息指,涉案男子一七年被捕,海關檢獲四點五公斤大麻花及搜出大量現金,追查他的戶口時發現逾三百多萬元款項,調查後相信是犯罪得益。

案情指海關於一七年三月在元朗拘捕涉案男子,去年四月向高等法院申請「限制令」,凍結該男子共約三百七十萬元資產。他其後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違反《危險藥物條例》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罪成,同年十一月被判監五十個月。據了解,無證據顯示案件與黑幫有關。而政府近年較少充公巨額涉款,因大多數款項早已被疑犯轉走。

海關稱,該男子若違反區院頒布的「沒收令」,法庭將會對他加監卅九個月。海關歡迎法庭頒下命令,認為這可向罪犯及公眾傳遞強而有效阻嚇訊息,販運大麻類毒品與販運其他毒品,同屬嚴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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