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是佔領行動重要地點,一四年九月廿六日學界在政總外舉行集會,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當晚突在台上發號施令,呼籲集會人士參與公民抗命,「重奪公民廣場」,學生及社運人士衝向已加建三米高圍欄的政總東翼前地,有人爬越圍欄,亦有示威者破壞大閘衝入內,最終近百人佔據該處,警方翌日才奪回,而佔中三子就在廿八日凌晨宣布提早佔中。
政府行政署於佔領行動發生前約兩個月在政總東翼前地加裝圍欄,並訂下守則,禁止市民在周一至周六進入,周日進入該處集會亦要獲行政署批准。
同年十月有人入稟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延至去年十一月裁定有關措施屬違憲,法官當時指政府是基於錯誤的法律原則制訂有關措施,以為身為業主便有權禁止任何人進入前地表達意見和集會,但私人業主權利不能凌駕集會,該措施因此也屬不合法。行政署已就判決提出上訴。
政府最初公布只封閉東翼前地至一四年八月底,即人大常委會就一七年特首普選作指示期間,至八月行政署宣布延至九月十日重開,被質疑是避免佔領行動可能於該處舉行。當年九月廿六日傍晚,學界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政改決定而發起的罷課結束,但不少學生留在政總外,入夜後集會人數不斷增多,晚上十時許黃之鋒突發號施令呼籲重奪公民廣場。至廿八日凌晨佔中三子宣布提早佔中。政總東翼前地在違法佔領行動後一直關閉,直至一七年十二月政府才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