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名被告全部罪成,其中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社福界議員邵家臻,一旦被判入獄一個月以上,二人議席隨時「凍過水」,因為建制派有權按現行機制罷免兩人議席,前提是取得在席三分之二,即四十六名議員支持。政界人士指參考前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個案,無論被判囚議員是否提出上訴,都不影響啟動罷免議席程序,換言之,陳及邵是否提早結束議員生涯,關鍵是廿六名非建制派議員的取態,陳邵二人一旦喪失議員資格,政府將要就議席出缺進行補選。
外界關注陳及邵一旦入獄可能喪失議席,未必可以完成議員任期,直至明年九月立法會換屆選舉。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六)規定,議員涉刑事罪行被判監禁一個月或以上,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便可解除職務,立法會主席即可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現時立法會有六十九名議員,撇除主席梁君彥料按慣例不作表態,建制派及非建制派分別有四十二人及廿六人,若二人入獄以月計,建制派有權按現行機制罷免兩人議席,如六十九名議員均在席投票,解除議員職務門檻要四十六名議員支持。如多名民主派表決時不在席,或倒戈投支持票,均會影響罷免。
對於二人若上訴會否影響被解除議席的時間,以九八年詹培忠被判囚三年的個案為例,即使他於判囚後翌日提出上訴,惟當時有議員按《基本法》相關規定啟動解除職務程序及獲得通過,隨後政府要刊憲宣布其議席出缺,歷時約一個月時間,故陳及邵能否保住議席關鍵是判囚與否,以及泛民各黨派對於罷免議席議案的投票取態。
此外,建制派或會引用《基本法》第七十九條(二),以議員未得到立法會主席同意,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去挑戰他們「保住」議席的合理性。二人判入獄時間長短亦影響未來從政之路,根據《立法會條例》第卅九條規定,被判入獄逾三個月,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有關人士不得於五年內參選,即將無法於明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爭取連任。
部分被告擁有專業資格,包括陳淑莊本身是大律師、邵家臻本身是社工、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則是港大法律系副教授等,其專業資格或教職亦面臨「被挑戰」。資料顯示,大律師如干犯刑事罪行並被判罪成,大律師公會將按《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作出跟進,包括研究是否需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聆訊,由小組決定是否對大律師進行處分,包括譴責、罰款、暫時吊銷牌照,甚至永久除牌。另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註冊社工若干犯任何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即屬違紀行為,處分包括口頭訓誡、書面譴責、暫時注銷資格及永久除牌。
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形容判決是「港人及法治勝利了,佔中敗下來了」,又稱若九位被告上訴,得直機會微。成員施榮懷指佔領行動對港人來說是場噩夢,判決揭開行動的糖衣毒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