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又有「金句」:「政府願意聽不同意見,但不等於要接納。」她的意思也許是意見有好壞,好的接受,不好的不接受。而且「接納」也可能只是一種態度,並不等於會照單全收,付諸行動。但是如果「不同意見」是「別有用心」的話,以林鄭「好打得」的秉性,必然會表示「不能容忍」,甚至要反唇相譏,「以正視聽」!
言論自由先驅John Milton承認世上意見有好有壞,有真有假,若信仰言論自由,就要讓好壞真假的意見並存,在互相競爭之後,真理必然獲勝。《On Liberty》的作者John S. Mill認為,那些被我們認為謬誤的言論,如果把它扼殺,將來可能沒有以錯易真的機會。把《On Liberty》譯作《群己權界論》的嚴復,在《譯凡例》中有一段話說:「須知言論自由,只是平實地說實話求真理,一不為古人所欺,二不為權勢所屈而已。使真理事實,雖出之讎敵,不可廢也;使理謬事誣,雖於君父,不可從也。」這也有「物相反者相成,見相左者相益」的意思。對於擁有不受節制權力的統治者而言,這樣的道理恐怕是很難聽得進去。
筆者從事新聞傳播及時事評論工作四十多年,很少見到政府高官公開批判新聞媒體,但也有人無法克制,總是有意或無意的月旦新聞媒體,甚至把當下社會價值混淆、是非錯亂、人心澆薄的現象,歸咎於新聞媒體和時論的喧囂,以及對政府的謾罵。此間有權有勢的達官貴人,有時因為抵受不住媒體的肆口逞說,或政客的惡言惡語,便會有「公僕難為」、「官不聊生」的怨嘆。這些「高薪低能」,坐以待「幣」的既得利益者,沒有半點自省或絲毫歉疚,更不要說「從善如流」,興起「不如歸去」之念。
新聞媒體是「第四權」,負責監看社會,秉持「自由而負責」的態度,報道、評論公共政策,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當權的人常警告說不要濫用新聞自由,那是因為當新聞報道或評論威脅到他的權力時,他總是千方百計,機關算盡,都要鎮制新聞自由,聰明的權者甚至會胡蘿蔔與棒子交相運用,軟硬兼施,達到操控新聞媒體的目的。其實,即使資訊自由流通的社會,各種意見可以自由進入言論市場,沒有甚麼限制,但是它對權者的決策的影響力薄弱,甚至在很多時候是沒有影響力。如果新聞媒體真的可以發揮「設定議題」的功能,制衡權力、儆惡懲奸,今天香港便不會不斷沉淪!
寫到這裏,想起近代著名報人成舍我當年與汪精衞辯論時講過的一句話:「我能當一輩子的記者,你能當一輩子的行政院長嗎?」頗有自我「療愈」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