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海外醫生公院工作五年 團體憂窒礙回流

【本報訊】公立醫院人手不足困局難解,「搵外援」成救急方法之一,但海外醫生在港實習安排及應否綁死他們須在公院工作若干日子才可免試卻掀起爭論。醫委會今日就放寬通過執業試醫生實習安排進行討論,醫學會昨晚開會商討立場,有會員支持海外醫生考試合格後須在公院工作五年,才可豁免半年實習期。

醫委會今討論兩方案

據知,醫委會的方案包括海外醫生在公立醫院執業滿三年,並在執業資格試考獲合格成績,即可免半年實習期,而另一方案是考試合格後須在公院工作五年,才可免半年實習期。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指,如在公院工作滿三年便可豁免實習,對現時欲來港工作的海外醫生更具吸引力,而若按醫學界的建議,要在公院工作達五年才豁免,海外醫生前後可能要留在公院八年欠吸引力。

彭又指,有醫生組織指五年要求可令海外醫生留在醫管局更長時間,但此舉根本是窒礙醫生回流,無助增加人手。他強調,整個修訂實習要求的目的,應該是鼓勵合資格海外醫生來港工作,設綑綁年期要求根本違反修訂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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