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今討論兩方案
據知,醫委會的方案包括海外醫生在公立醫院執業滿三年,並在執業資格試考獲合格成績,即可免半年實習期,而另一方案是考試合格後須在公院工作五年,才可免半年實習期。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指,如在公院工作滿三年便可豁免實習,對現時欲來港工作的海外醫生更具吸引力,而若按醫學界的建議,要在公院工作達五年才豁免,海外醫生前後可能要留在公院八年欠吸引力。
彭又指,有醫生組織指五年要求可令海外醫生留在醫管局更長時間,但此舉根本是窒礙醫生回流,無助增加人手。他強調,整個修訂實習要求的目的,應該是鼓勵合資格海外醫生來港工作,設綑綁年期要求根本違反修訂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