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替劉燕卿出任申訴專員的趙慧賢,是剛從警務處副處長提早退休,由紀律部隊「轉戰」一個職司調查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行政失當的獨立法定機構,當然會引起是否適才適所的爭議,亦可窺見林鄭月娥用人之道的「另一種選擇」。
政府指趙慧賢服務警隊超過三十五年,在調查、執行、政策制訂和人事管理方面經驗豐富,也具備卓越的領導才能及溝通技巧。作為首位出任警務處副處長的女性,她備受政府內外人士及社會各界認同。換言之,林鄭認為趙曾任警隊第二把手,具紀律部隊三十五年的歷練,就可以勝任申訴專員的工作。紀律部隊文化與政治(行政)防腐文化,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思維,前者是執法、行使公權力的思維,後者是監督、制衡權力的思維,可以說是南轅北轍。
筆者不認識趙慧賢,只是從她過去強調維護警隊尊嚴、反對佔領運動和主張記者執行採訪工作必須在身上掛上證件的言論,略見她的保守思維,這也是她作為警隊高層的「正常」表現。但是,從警隊轉到申訴專員公署,這是一百八十度轉變的選擇。英語alternative一詞,譯作「另一種選擇」,它的確切意義並非指對單一問題作兩種或更多種、只是幅度不同而本質相同的選擇;「另一種選擇」是指對某一問題不同層次、不同價值、不同邏輯思考及方法的提出。
曾經在另一個歷史悠久、備受市民肯定的投訴機構消委會工作數十年的劉燕卿,在申訴專員五年任內,往往主動出擊進行調查,她認為當部門的缺失備受市民關注,透過主動調查,公署可以深入探討問題根源,從而建議全面的解決方法,或提出更有效的改善措施。劉燕卿主張「公開資料立法」(現時是《公開資料指引》),那是因為公署在有關公開資料的投訴的調查時,要求個別政府部門公開數字,部門會有不同理由拒絕。她亦批評法改會有關公開資料立法的諮詢文件保守,建議公開資料立法應涵蓋防止賄賂條例下一百一十三個公營機構。此外,港鐵去年發生四線齊冧事故,劉燕卿去年在立法會曾承諾會就事故調查運輸署交通協調中心,並就有關調查進行前期工作,餘下的將交由下任專員負責。關於擴大申訴署調查範圍,劉燕卿主張應包括港鐵公司。
接替劉燕卿的趙慧賢昨日履新,當被問到對於上任專員力主政府應盡快就公開資料立法有何意見時說:「一直都覺得在公共行政方面應公開、公正及要具透明度,這也是公眾一向的看法。」語焉不詳,答非所問,人們對她促請政府盡告知義務,維護公眾知情權,恐怕不能有甚麼期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