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尋日繼續逐條審議草案,會上集中討論「國歌須以符合其尊嚴的方式奏唱」,多名泛民議員針對「尊嚴」一詞,質疑難有客觀標準,而有「法律超人」之稱嘅議員謝偉俊更不惜自揭瘡疤,重提被裁定違反專業操守而被判罰停牌一事,討論法律上嘅尊嚴問題。
議員楊岳橋就講到國歌尊嚴係捉唔到,關注立法後法庭會點演繹,又問到其他法例上係咪都有用上「尊嚴」一詞。議員鄺俊宇亦話「尊嚴」無國際標準,覺得條文畫蛇添足,議員朱凱廸又批評政府無中生有,兩個鐘頭會議都解決唔到佢哋疑慮。
謝偉俊發言就話理解到對「尊嚴」嘅憂慮,因為自己親身體會,因「尊嚴」而受到苦頭,最終被裁定違反律師行業操守,而當時被罰停牌,對於一個律師而言已經等於坐監咁話。佢仲話當年賣廣告被指損害律師尊嚴,今次會唔會有指引令大眾安心喎。
話說謝偉俊喺九十年代末以賣廣告同埋替雜誌拍攝只穿泳褲嘅照片等「出位」手法宣傳,被律師會獨立紀律審裁組裁定佢違反專業操守被罰停牌,雙方拉鋸多年,謝偉俊最終被罰停牌一年。可能年輕一輩唔知道呢件事,但謝偉俊尋日喺議事堂舊事重提,幫大家溫故知新,認真估佢唔到!
不過,謝偉俊重提舊事並非為反對國歌法,佢明言唔可以吹毛求疵,因為法例如同「鹹淡水交界」關係到內地法律,現階段要相信法院詮釋條文會用到普通法傳統同常識,作出合乎常人理解嘅決定,仲話多作定義只會製造矛盾同法律罅,除非係唔相信普通法系統法庭同法律喎。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就話,《律師(律師聯合執業事務所)規則》、《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等都有用上「尊嚴」一詞,英語寫法就係「Dignity」,而條例列明奏唱國歌時,參與人士應有禮儀,做到已經做到尊重國歌尊嚴喎。唔知謝偉俊今次自揭瘡疤,幫唔幫到政府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