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八歲械劫積犯聲稱因為女兒籌醫藥費,去年二月廿八日下午持氣槍和威嚇字條進入中環東亞銀行總行,指嚇櫃位職員,並大叫會開槍殺人,最終劫得七萬多元後逃走。三個多小時後,他在天水圍街上被警方截獲,並起回大部分贓款。此外,警方從他遺留打劫字條的DNA,查出他在前年三月六日,於元朗大馬路一珠寶行假扮顧客偷走一條金鏈。他昨日在高院承認一項盜竊及一項搶劫罪,兩罪合共被判監禁十二年。
被告杜海強報稱無業,之前已有廿九次案底,其中七次涉及搶劫,他曾於八七年因搶劫及無牌藏槍被判監十六年。他被捕後表示,他用來犯案的氣槍是行劫前幾個月做清潔工人時拾來。由於在中國大陸生活的女兒有精神病,所以為籌錢看醫生而犯案。事後其氣槍被送往檢驗,證實因為漏氣其實不能發射。辯方大律師昨求情時補充,指被告的女兒剛於兩星期前獲單程證來港,現與母親一起生活。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犯案時被銀行的閉路電視拍下,被捕後除認罪其實別無選擇,而被告在犯案時多次威脅要開槍殺人,令櫃員飽受驚嚇,雖然那支並非真槍且不能發射,但被告並不知情,因此不能作為減刑理由。考慮所有因素後,法官認為被告搶劫罪應判監十七年,認罪可減刑至十一年四個月。至於他在珠寶店藉詞看金鏈後溜走的盜竊罪,則應判監一年,認罪減刑至八個月,與搶劫罪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十二年。
案件編號:HCCC 37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