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牙醫過勞患滑鼠手 官判衞署賠逾2000萬

【本報訊】北區醫院女牙醫在十七年前入稟高院民事控告衞生署,指她於一九九八至九九年於該院任職期間,因工作量過多及要做大量手術,致她右手患上俗稱「滑鼠手」的腕管綜合症,但她在放完病假後仍要繼續進行要使用腕力的拔齒手術,最終引致右手的三角纖維軟骨複合體(即右手腕內側位置)斷裂,持續的疼痛無力,令她不能再當牙醫,當時她的月入已達九萬多元。案件約在兩年前審訊,法官昨頒下書面判決,裁定衞生署未有履行照顧僱員健康的責任,要向女牙醫賠償二千零八十一萬元。

上司知悉情況未減工作量

原告是楊麗萍,被告是衞生署(由律政司司長代表)。原告的巨額索償主要涉及其收入損失,她以當時月薪約九萬多元,以及十年多的收入損失作為基準。在法庭下令衞生署要賠償的二千多萬元中,有超過一千五百萬元是賠償原告的收入損失,另外有近五百萬元是她本來應得的長俸,其餘的包括身心痛苦賠償、醫藥治療費、護理費及進修費用等。

原告在兩年多前的審訊中供稱,她於一九九七年初加入衞生署後,九八年九月開始於北區醫院當牙醫。她在九九年六月起,感到右手腕疼痛,求診後被診斷是「滑鼠手」,期間她上班時右手要戴上護托。同年十月,她告知上司後,獲三周病假,復工後,院方仍要她一日內負責三個手術,使她手部病況更嚴重,及後她更被診斷出右手三角纖維軟骨複合體損傷,未能繼續其牙醫工作 ,並於二○○○年二月離開北區醫院調往其他部門,期間亦有請病假,○四年被中止合約,其後她一直未能找到牙醫工作,後來修讀神學。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原告因重複及密集進行需使用腕力的拔齒手術關係出現手腕痛徵狀,之後甚至要戴上手夾板保護手腕,並接受物理及職業治療紓緩痛楚。她的上司和同事知悉她的情況,但未有減少她的工作量,還要她在病假後繼續進行要使用腕力的手術,令她最終手腕三角纖維軟骨複合體斷裂,衞生署因此要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PI 83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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