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反東北示威者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本報訊】四名於一四年六月十四日到立法會大樓外參與反東北發展的示威者,聲稱被警方當日制服帶上警車時,遭到警方使用過分武力及侮辱侵犯性言語對待,又無故被扣上手銬,向警務處處長索取人身傷害賠償十六萬元至二十四萬元不等,案件昨在區院開審。原告聲稱,他們事後除身體受傷外,精神心理亦因有關侵犯行為而受創,出現焦慮及適應障礙等問題,須接受輔導甚至要服藥紓緩症狀,生活工作因而受到影響。

稱遭帶上警車惡意毆打

四名原告分別為黃永志、周諾恆、梁穎禮及周振宇。他們指警方當日對待他們的手法無合法辯解兼侵犯了他們的人權,在狹窄的警車上關掉燈光拉上窗簾後對他們惡意毆打;在他們並無逃脫或進一步犯罪的風險情況下,仍要給他們扣上手銬,以及非法禁錮等。他們認為,警務處處長未有對相關警務人員作出適當的監管,故此須負責賠償。他們的索償金額包括人身傷害、身心痛苦賠償、懲罰性賠償、醫藥費、交通費,甚至收入損失等。

黃永志先出庭作供,庭上播放多段事發時的片段。黃表示他當時是時任議員梁國雄的議員助理,為當日示威主持之一,亦有份用咪高峰發言,當時有一班人衝入人群當中,有人伸手拉着他,對方沒表明身份,但他相信是便衣探員,他被拉着時高舉雙手已表明:「我唔會走,唔會反抗」,同時亦呼籲其他人不要推撞。他之後被帶上警車,他「態度非常合作」,隨警員走到警車上,當時車上沒有開燈,但他見到坐在附近的其他示威者被警員打頭、撞膝,頭被推向窗,他自己的頭亦被警員夾硬向下按。

案件編號:DCPI 282、311、349及37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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