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旗等活動須領牌
現時非政府機構進行公開籌款活動時,須向社會福利署或民政事務總署提出申請,在公共地方賣物的籌款活動亦要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領取牌照等。
政府昨公布,即日起所有獲政府批准舉行的慈善籌款活動將須印上或展示慈善籌款活動標識,該標識以中文及英文寫上「慈善籌款」的字眼,顏色以紫色為主。以賣旗為例,所使用的旗袋將須展示標識,機構的公開籌款許可證上亦必須印有。
獲食環署批准在公共地方賣物用作籌款的慈善機構,其持牌人將須在進行賣物籌款活動的攤位展示標識。至於由民政署批出牌照的慈善獎券活動,其獎券活動牌照及彩票同樣須印有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