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就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提出司法覆核,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楊嘉瑋表示,倘法庭接納有關的覆核申請,在修例後、案件未完之前,港府啟動引渡機制把涉事疑犯帶到本地法庭聆訊,疑犯可以覆核案正在進行中為由,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或成其抗辯理由等,或會影響移交程序進行。
對於劉要求法庭頒聲明確認修例無追溯力,律師梁永鏗指,司法覆核未必做到,因法院不會發出命令「要求行政機關點做」。梁又認為,在修例草案未交立法會審議前就提出司法覆核是太早,「正常係有啲嘢影響你,先至去司法覆核,但呢樣嘢都未出現」,他認為法庭批出許可機會較低,但他指一旦修例通過生效,受影響人士可再次入稟申請司法覆核。
對於修例應否具追溯力的問題,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認為,修例是針對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懷疑觸犯罪行的情況,並非由港府或法院判斷相關人士有否干犯罪行。張又認同在現階段提出司法覆核是太早,除非有非常例外的情況,例如草案可能侵犯部分人士的憲制性權利,否則法庭一般都不會受理。